张海超开胸验肺的前因后果让关心他的人也感到像憋得喘不过气来,遇上这样的法律制度、这样的操作法律制度的人,走投无路的人被逼得只合该在家坐着等死。好在张海超豁了出去,就是死也要死个明白,勇敢地打开胸腔切一片肺下来验一验,事情也就这样有了点转机。
可是回头想想,张海超这么做,还真是凶险万分。生理和医学上的事故风险是一直都存在的,假如手术失败了、签定过程中出了任何一点差错,张海超就不仅仍然不能证明自己患了尘肺,而且也输掉了道义上的支持。但是,更大的风险还不在这里,而在于人心的凶险。明明好几家医院都认为是尘肺,包括北京协和医院、北医三院这样的权威医院,可手握着张海超职业病鉴定大权、从而也手捏着张海超生命的河南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就是不作尘肺结论,这其中是自有原因的。基于类似的原因,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难道不是也有可能作出不利于张海超的结论吗?如果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或者再具体点说那位给张海超写出鉴定的程医生,在开胸、验肺、写鉴定直至鉴定送达张海超的任何一个环节,受到过某种威胁、利诱或别的什么压力而难以顶得住,那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这样了。那么,张海超或者就开不了胸,或者开了也白开、验了也白验。如果已经被开了胸、被验了肺,最后又得到了一个被歪曲的结论,那张海超的境况将会如何,就真是笔者所不敢想像的了。
笔者作这样的假想并不是异想天开,因为就在这两天,就在大家以为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已经接近尾声、相关法律制度将会很快作出调整、一切都会向着好的方面转变的时候,一个极为刺激人神经的音符突兀地跳将出来,让人不仅悲叹自己在经过了这么多事之后怎么还是这么天真。这个突兀的怪音就是,河南省卫生行政部门因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张海超的开胸验肺而对其通报批评、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名义上的理由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在张海超获得社会普遍同情、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获得社会普遍尊重的情况下,河南省的卫生行政部门却还要对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这种处理,这让我们不能不倒抽一口凉气,感到万分后怕。如果河南省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别的什么部门等等在张海超得到这个结论之前就介入了的话,张海超还能得到这个诊断结论吗,说张海超的命运凶险万分确定不是危言耸听。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张海超开胸验肺真的违法了吗?这取决于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否作出了职业病诊断。尘肺是一种职业病,但是尘肺诊断却不一定就能成为“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之所以成为职业病诊断,就因为它不仅仅是医学诊断,而是“职业”与“病”的结合诊断。职业病诊断有三个要素,一是要认定从事某种职业,一是要认定患有某种疾病,一是要认定该疾病与该职业之间的关联。正因为职业病诊断是这样一种综合诊断而不是单纯的医学诊断,所以作职业病诊断需要持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职业证明,职业病诊断结论也是在职业病治疗赔偿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可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没有做这样的职业病诊断,该医院所做的只是职业病诊断三要素之一的医学诊断,这怎么能说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呢?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里的医疗卫生机构并没有特指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客观上有很多医院都是具备进行职业病的医学诊断能力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如果不对张海超进行医学检查和诊断,怎么能“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对张海超进行医学诊断怎么就违法了呢?当然,按法律规定,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学诊断不具有职业病诊断效力,但并不是不能做医学诊断。为患者考虑,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初步检查中发现患者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应该建议其去有资格的机构作检查,以免患者受重复检查之累。但如果已经作的检查结果明显符合尘肺的医学特征,难道不能作出尘肺的医学诊断吗?如果说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违法了,那么包括协和医院、北医三院在内的那些曾经为张海超作过诊断的医院,是不是都违法了?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尘肺医学诊断和协和医院、北医三院等医院的诊断一样,都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病诊断”,这次 开胸验肺的结果自然也没有得到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的认同,而张海超也作好了第二次开胸验肺的准备。张海超最后被认定为尘肺三期,是在社会的压力、卫生部的要求、有关领导的批示下,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防治所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得出的结果,从程序上来看并不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诊断。
张海超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要求开胸验肺,只是要一个彻底的确定的医学诊断,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给张海超开胸验肺,只是作一个纯粹的疾病医学诊断。这次开胸验肺,只关乎医学,无关乎职业。有资格诊断的机构做不出科学诊断,做得出科学诊断的机构不让诊断。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遭遇,实在令人愤慨。弊病多多的职业病防治法到了非修不可的时候了,处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河南省卫生行政部门到了非处理不可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