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意义、分析对象与计量单位
(一)研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政概念在我国政治生活与学术研究中曾一度讳莫如深。随着时间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明确对宪政概念持肯定态度[①],并努力构建宪政理论体系。鉴于《人民日报》众所公认的权威性与影响力,特别是它在传播社会主流意识、构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流话语体系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对新中国《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的出现频率进行梳理的基础上[②],本文尝试分析新中国《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的基本类型。由于《人民日报》(1949-2009年)所刊载的文章在时间上跨度较大,在体裁上不拘一格,在内容上包罗万象,在来源上所涉甚广,宪政概念因此不可能是同一类型。分析《人民日报》(1949-2009年)宪政概念的类型,也就有助于精确地反映宪政概念在新中国的变迁过程和发展趋势。
(二)分析对象
据统计,《人民日报》(1949-2009年)正文中含有“宪政”表述的文章共有784篇,“宪政”表述共出现1337次,它们可分为以下三类:其一为在各类名称中出现的“宪政”字符,共有564处,相关文章共有355篇,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由于这类“宪政”表述在上下文中并无实际含义,与本文研究无关,故而加以排除。其二为“立宪政体”、“立宪政权”、“立宪政府”、“立宪政治”、“违宪政治”、“违宪政变”等表述,共有93处,相关文章共有78篇。由于这类“宪政”表述中的“宪政”二字并未独立成词,不具有相对独立的含义,将其作为研究对象显然有悖于本文研究目的,因此也予以剔除。其三为前两类表述之外的宪政表述,也就是作为本文分析对象的宪政概念,共有680处,相关文章共有378篇。
分类 |
文章数量及所占比例 |
出现次数及所占比例 |
举例 |
举例出处 |
在国家机关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36(10.14%) |
64(11.35%) |
法国、突尼斯联合宪政改革委员会 |
《突尼斯人民继续罢工和示威打击法国殖民者的奴役计划》,载1952年5月16日第4版 |
在政党、政治派别、社会团体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257(72.34%) |
406(71.99%) |
突尼斯新宪政党 |
《突尼斯共产党号召人民争取民族权利》,载1955年2月17日第4版 |
在科研机构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6(1.69%) |
7(1.24%) |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 |
《宪法学术研讨会在京举办》,载2002年12月11日第10版 |
在会议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10(2.82%) |
10(1.77%) |
国民大会宪政研讨会 |
《台湾各界敦促当局加快两岸交流步伐》,载1991年2月21日第4版 |
在人物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16(4.51%) |
19(3.37%) |
孙宪政(简介) |
《水乡电影队》,载1957年1月22日第7版 |
在书籍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7(1.97%) |
9(1.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宪政法律文献汇编》 |
《“一国两制”文库系列专著在澳门发行》,载2009年8月14日第4版 |
在文章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21(5.92%) |
26(4.61%) |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载1954年6月15日第1版 |
在报刊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7(1.97%) |
7(1.24%) |
创办《宪政》……等刊物 |
《抗战时期的“宪政”运动》,载1986年1月27日第5版 |
在建筑物名称中出现的“宪政” |
8(2.25%) |
16(2.84%) |
日本宪政会馆 |
《日中友好议员联盟在东京成立 发表宣言强调日中两国应永远保持睦邻友好关系》,载1973年4月25日第6版 |
总计 |
355(100%) |
564(100%) |
/ |
表1 在各类名称中出现的“宪政”字符之总体情况
(三)计量单位的选择
对于本文的研究,可供选择的计量单位有二:一是正文中含有宪政概念的的文章数量,二是宪政概念在文章正文中的出现次数。二者存在着明显区别,前者数值较小而相对宏观,后者数值较大而相对微观。本文选择宪政概念的“出现次数”作为基本的计量单位,原因有二:一方面,相对于“文章数量”,以“出现次数”为计量单位更为精确和细致,得出的结论将更具确定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由于同一篇文章中可能出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类型的宪政概念,故以“文章数量”为计量单位必然会出现统计上的重复,而以“出现次数”为计量单位则可以避免这一情形。
二、宪政概念的基本类型
通览《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的具体使用状况,可将其分为如下四大基本类型:
基本类型 |
分类代码 |
出现次数 |
所占比例 |
关涉旧中国(清末、民国时期)的“宪政” |
1 |
208 |
30.59% |
关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湾地区的“宪政” |
2 |
107 |
15.74% |
关涉外国与国际社会的“宪政” |
3 |
172 |
25.29% |
其他语境下的“宪政” |
4 |
193 |
28.38% |
总计 |
/ |
680 |
100% |
表2 四大类宪政概念的出现次数及所占比例
分类首先涉及分类标准。表2显示,四大基本类型的划分主要考虑了时空因素,这是反复阅读《人民日报》(1949-2009年)文章正文后的选择:在阅读中发现,类型1、类型2、类型3相对容易识别和区分,且出现次数频繁,而在这三大基本类型之外,宪政概念出现语境的区分难度较大,且出现次数相对有限。为免挂一漏万之嫌,特将其他语境下的宪政概念归并为一个大类,即类型4。
类型1在数值上独占鳌头,说明宪政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面向昨天,而不是面对今天。类型2虽然在数值上屈居第四,但其绝对数量却不能等闲视之。因为与其他三大类型相比,这一类型在范围上明显较窄,涉及的问题相对集中,说明《人民日报》对于1949年后台湾地区的宪政状况有着较高的关注度。位列第三的类型3数量可观,占到了总数的四分之一有余,说明域外宪政在《人民日报》的宪政语义场中占有一席之地。类型4涵盖甚广,绝对数值位列第二,其中,明确用于新中国宪政建设这一具体语境的宪政概念在数量上占有一定比重,但远没有占到多数。
时间
类型 |
1949-1958 |
1959-1968 |
1969-1978 |
1979-1988 |
1989-1998 |
1999-2009 |
总计 |
1 |
28 |
0 |
3 |
87 |
74 |
16 |
208 |
2 |
0 |
0 |
0 |
9 |
33 |
65 |
107 |
3 |
9 |
10 |
6 |
36 |
44 |
67 |
172 |
4 |
9 |
0 |
0 |
4 |
12 |
168 |
193 |
总计 |
46 |
10 |
9 |
136 |
163 |
316 |
680 |
表3 四大基本类型宪政概念不同时间段的情况
(基本以10年作为时间跨度,以出现次数为单位)
图1 四大类宪政概念不同时间段的对比显示(以出现次数为单位)
前文仅仅是静态层面的总体分析,并没有引入时间参数。以10年为限,将1949-2009年分为6个时间段,四大类宪政概念的出现次数均随着时间横轴经历着高低起伏的变化,正如表3和图1所示。
从表3和图1可知,四大类宪政概念的数值在起起落落的复杂变化中具有共性。在1959-1968年与1969-1978年这两个时间段,四大类宪政概念的数值普遍经历“低迷期”,仅类型3在1959-1968年略有上扬。而在1989-1998年这一时间段,除类型1之外的三大基本类型的数值普遍经历“平稳增长期”;及至1999-2009年这一时间段,这三者又普遍经历了“高速增长期”。结合新中国宪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这一普遍性的变化趋势并不难解释:在1959-1978年这一时间段,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当中,受意识形态和政治环境的影响,宪政概念基本失去了发声的条件,几乎陷于湮没无闻的境地——当然并非完全销声匿迹;在1980年代以后,随着宪政概念的逐渐解禁,宪政概念在《人民日报》的“出镜率”也由“慢慢增长”到“平稳增长”再到“快速增长”。
当然,四大类宪政概念的数值在变化上也存在一些个性。
类型1的数值经历了“一起两落”的曲折变化。“一起”发生在1979-1988年间,是“大落”之后的“大起”。“两落”的具体情状存在差别:前一“落”是在1958-1959年前后,持续时间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后一“落”是在1979年以后,持续时间长,是较为特殊的走向。1989-1998年与1999-2009年这两个时间段正是其他三大类宪政概念数值增长的“黄金期”,但类型1却不升反降,还一降再降,说明1990年后的《人民日报》对旧中国宪政的关注明显减少。从第一阶段(1949-1958)占宪政概念总数的60%还多(28/46,到最后一阶段(1999-2009)不及宪政概念总数的6%(16/316),类型1可谓“大起大落”、“先扬后抑”。
相比之下,类型2下的宪政概念可谓“姗姗来迟”。直到1979-1988年这一时间段,《人民日报》才使用这一类型的宪政概念。1979年不仅是这一时间段的起始年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台湾同胞书》的正式发表年份。自此以后,类型2的数值保持着增长势头。仔细分析《人民日报》文章本身可以发现:对这一类型的“宪政”,相关作者在态度上存在历时性变化,突出反映在对台湾地区“宪政改革”、“宪政改造”等表述的态度上。在1990年的《1990年台湾政坛动荡不安》一文中,作者持拭目以待的谨慎态度:“明年台湾当局酝酿‘终止动员戡乱’、‘加速宪政改革’,必将对台湾政局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其所作所为是否有利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两岸人民拭目以待。”[⑦]在1994年的《一个值得严重警惕的趋向——评台湾当局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蜕变》一文中,作者持质疑和忧虑态度:“经过台‘宪政改革’和国民党十四大,台湾当局和国民党的权力结构已发生重大变化,中华民族的认同感逐步被淡化,代之以‘台湾利益优先’、‘生命共同体’等论调”[⑧]。在1995年的《“台独”的保护伞和总后台——评李登辉的“台独”言行之一》一文中,作者对台独势力所倡导的“宪政改革”进行了揭露与批驳:“他借所谓‘宪政改革’,企图通过摆脱国民党的旧法统,彻底割断台湾与祖国大陆的联系。”[⑨]有学者认为,肇始于1990年的台湾“宪政改革”,在终结国民党迁台以后长期实行的一党专政和威权体制以及满足民众争取参政议政权的愿望和诉求等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⑩],但是,包括李登辉、陈水扁在内的“台独”势力却妄图以此为名来为台湾的所谓“独立”提供法理依据。对此,《人民日报》在多种场合给予了批评和反对。相关文章的作者既有吴邦国、贾庆林等领导人,也有许世铨等知名学者。
类型3的数值总体上稳步上升,且谷值相对较高,说明61年以来,《人民日报》对于外国与国际社会的“宪政”一直保持着一定的关注度。从总体上看,《人民日报》的相关作者并非对西方国家的宪政文明情有独钟,他们还关注第三世界国家的宪政实践。需要指出的是:1980年代以前,特别是意识形态甚浓的1960、1970年代,《人民日报》中明确、直接批判西欧、北美等国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文章并不多见;在1990年以后,《人民日报》中有些文章明确主张对西方的宪政理论与实践进行合理借鉴,如《对社会主义宪政的可喜探索——<宪法保障论>简评》一文主张“对西方宪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扬弃’”,这也是《人民日报》中主张借鉴西方宪政成就的第一篇文章。
类型4的数值变化最为复杂,其变化过程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从有到无(1958、1959年前后)——从无到有(1978、1979年前后)——由少渐多(1988、1989年前后)——后来居上(1998、1999年前后)。从总体上看,1989-1998年这一时间段以前,类型4的数值基本处于低迷不振的态势。而到了1999-2009年这一时间段,情形发生了根本改观,类型4的数值相对于前一时间段增长了整整十三倍,从先前的第四跃居至第一。这说明,历史语境与域外语境中的宪政概念已不再占垄断地位。
三、各种类型宪政概念的具体分析
分析宪政概念的基本类型有助于从宏观层面把握《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的基本状况。若要从更加微观的层面进行考究,则还须进一步分析四大类型宪政概念出现的具体语境。通览全文,经过数据统计,对各种具体语境列表如下:
一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出现次数 |
二级分类 |
分类代码 |
出现次数 |
关涉旧中国(清末、民国时期)的“宪政” |
1 |
208 |
清朝末年的“宪政” |
1-1 |
7 |
民国时期国民党内的民主革命势力主张的“宪政” |
1-2 |
13 |
民国时期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主张的“宪政” |
1-3 |
9 |
民国时期其他政治势力(主要是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政府)主张的“宪政” |
1-4 |
18 |
旧中国其他语境下的“宪政”(含“宪政历史”等表述) |
1-5 |
161 |
关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湾地区的“宪政” |
2 |
107 |
台湾地区的所谓“宪政改革”、“宪政改造”等 |
2-1 |
79 |
其他语境下关涉台湾地区的“宪政” |
2-2 |
28 |
关涉外国与国际社会的“宪政” |
3 |
172 |
关涉西欧、北美国家的“宪政” |
3-1 |
48 |
关涉日本、韩国的“宪政” |
3-2 |
32 |
关涉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宪政” |
3-3 |
92 |
其他语境下的“宪政” |
4 |
193 |
/ |
/ |
193 |
表4 各种类型宪政概念的具体语境(以出现次数为单位)
1.类型1的具体分析
分类代码 |
具体语境 |
具体表述举例 |
举例出处 |
1 |
1-1 |
清朝末年的“宪政” |
1898年6月11日到9月21日通过皇帝“谕旨”发布的包括废除八股,奖励民办工业,奖励科学发明,允许言论自由,准备召开国会,实行宪政等等一系列的改革法令,使自下而上的带有群众性的变法要求,终于变为自上而下进行改革的实际行动。 |
《戊戌变法六十年》,载1958年9月29日第7版 |
1-2 |
民国时期国民党内的民主革命势力主张的“宪政” |
孙中山先生遗嘱中有“最近主张开国民会议”一语,较早时候,他在“建国大纲”中明定了革命方略的步骤,由军政、训政、而入于宪政…… |
《千万华侨的欢呼》,载1953年3月28日第3版 |
1-3 |
民国时期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主张的“宪政” |
但这时沈老还没有放弃宪政救国的理想,1912年浙江省成立临时省议会,沈老任省议员,这年5月他加入了同盟会。 |
《纪念沈老,学习沈老——纪念沈钧儒先生诞辰一百一十周年》,载1985年1月13日第5版 |
1-4 |
民国时期其他政治势力(主要是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政府)主张的“宪政” |
国民党反动政府在广大人民的压力下面不得不装装民主的姿态,通过了伪宪法草案,选举了伪国大代表,准备实行所谓“宪政”。 |
《中国劳动协会代表会议上 朱学范致开幕词》,载1949年11月6日第1版 |
1-5 |
旧中国其他语境下的“宪政” |
在抗日问题上,他们赞成团结抗战。在争取政治权力问题上,他们赞成宪政运动,并企图利用进步派与顽固派之间的矛盾达到其目的。 |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的结合》,载1951年6月28日第2版 |
表5 类型1宪政概念具体语境的表述举例
如表5所示,类型1出现在五个具体语境中,其中语境1-5为兜底式的归类,囊括了前四种具体语境所无法包容的其他情况。窃以为,在前四种具体语境中,宪政概念的使用各具特点,而且往往折现出文章作者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感情色彩。
在1-1下,《人民日报》对于“宪政”概念的使用基本见于叙事性文章中,宪政概念的使用语境与文章中具体的评论对象存在关联。一方面,在回顾晚清政府的立宪活动时,相关文章通常从反面意义上使用宪政概念。如,清王朝“始终把‘预备仿行宪政’作幌子,去加固专制主义的统治。”“抛出一个极端露骨的集权的皇族内阁来装饰宪政的橱窗”。另一方面,在回顾康有为等人在清末的立宪活动时,有文章肯定了其历史意义。该文首先记述历史:“康有为已在海外设立了中华帝国宪政会,以总会长的身份联合海外200埠华侨上书请愿,要求实行宪政,与国内立宪派的活动密切配合,遥相呼应。”进而指出:“在当时,立宪运动并不是一个反动的政治运动,它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与海外华侨的利益,在戳穿清政府以预备立宪为名行皇族集权之实的阴谋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清政府,促使清王朝迅速趋于土崩瓦解。”
在1-2和1-3下出现的宪政概念主要见于以回顾历史为主的叙事性文章,《人民日报》很少给出或褒或贬的评价。但在极少数文章中,对于国民党内的民主革命势力以及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宪政”主张,相关作者也给予了肯定。如“另一派是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派,坚决主张经过革命来实现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政,建立独立自由平等的民主共和国,这反映了当时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迫切要求。”
在1-4下,《人民日报》对于宪政概念的使用主要见于叙事性以及评论性文章。在评论性文章中,相关作者对北洋军阀政府以及国民政府主张的“宪政”持否定与批判的态度,在他们看来,这些“宪政”是有名无实的伪“宪政”。如,“国民党反动政府在广大人民的压力下面不得不装装民主的姿态,通过了伪宪法草案,选举了伪国大代表,准备实行所谓‘宪政’。”
2.类型2的具体分析
分类代码 |
具体语境 |
具体表述举例 |
举例出处 |
2 |
2-1 |
台湾地区的所谓“宪政改革”、“宪政改造”等 |
在各种不断升级的“台独”分裂活动中,最具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是,台湾当局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实现“台湾法理独立”,也就是妄图以所谓“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现状,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
《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 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 继续争取两岸关系朝着和平统一的方向发展》,载2005年1月29日第1版 |
2-2 |
其他语境下关涉台湾地区的“宪政” |
台湾“立法委员”仲肇湘说:“迁台三十年来,我们很客观地讲,名为宪政,实际上是训政时期。” |
《许多台湾人士认为 国民党实行的不是三民主义》,载1981年5月11日第4版 |
表6 类型2宪政概念具体语境的表述举例
自1980年后特别是1990年以后,《人民日报》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湾地区的“宪政”报道较多。表4显示,就出现次数而言,2-1是2-2的二倍多。
在2-1下,《人民日报》从反面意义使用“宪政”概念,对台湾当局的“宪政改革”、“宪政改造”持明确的否定态度。如“台湾当局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实现‘台湾法理独立’,也就是妄图以所谓‘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改变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的现状,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
在2-2下,“宪政”概念出现于台湾当局政要与民众的讲话以及新闻评论中,《人民日报》主要是在消极意义上使用宪政概念。如,“台湾‘立法委员’仲肇湘说:‘迁台三十年来,我们很客观地讲,名为宪政,实际上是训政时期。’”“台湾当局一向标榜自己是‘三民主义的信徒’,吹嘘它实行的是‘民权主义’,‘民主宪政’,‘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但也有从正面意义上使用“宪政”一语的个别场合,如“连日来,许多关注台湾事务的专家、学者及舆论界纷纷发表评论和社论,普遍认为这是台湾‘具有历史性的变化’,是‘跨出民主宪政的一大步’。”
3.类型3的具体分析
分类代码 |
具体语境 |
具体表述举例 |
举例出处 |
3 |
3-1 |
关涉西欧、北美国家的“宪政” |
美国的宪政经验,包括权利法案和司法审查已体现为特别革新和成功,因而成为世界的模范。 |
《评“法律全球化”理论》,载1999年12月11日第6版 |
3-2 |
关涉日本、韩国的“宪政” |
在谈到韩国首次由女性担任总理的时候,朴智元说,“21世纪是妇女决定国家命运的时代”,因此金大中总统在韩国宪政史上第一次提名一位女性担任总理。 |
《韩国总统进行重大内阁改组 首次提名女性担任总理》,载2002年7月12日第3版 |
3-3 |
关涉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宪政” |
伯恩斯说,美国支持巴民族权力机构进行政治改革,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宪政建设。 |
《美中东特使表示支持以巴两国并存以军进入纳布卢斯》,载2002年10月29日第3版 |
表7 类型3宪政概念具体语境的表述举例
类型3所涉范围广泛,有西方国家,也有东方国家;有发达国家,也有不发达国家;有受到国际社会好评的宪政建设,也有受到国际社会批评的宪政危机。如在3-1下,《人民日报》曾在四篇文章中评介英国前首相布莱尔领导的宪政改革;在3-2下,《人民日报》曾在五篇文章中报道韩国因前总统卢武铉遭弹劾而引起的宪政危机;在3-3下,《人民日报》曾在六篇文章中报道洪都拉斯因武装政变而导致的宪政危机。
4.类型4的具体分析
分类代码 |
具体语境 |
具体表述举例 |
举例出处 |
4 |
4 |
关涉新中国大陆的“宪政”建设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 |
《依宪治国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2003年12月19日第2版, |
抽象的“宪政” |
所谓宪政,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而宪政文化则是宪政所包含的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以及潜移默化为社会大众较为稳定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形式、价值判断标准和行为习惯的总和。 |
《积极培育和构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思想文化根基》,载2003年11月25日第9版 |
其他语境下的“宪政” |
报告回顾和总结了中国一百多年来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并从我们国家的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步骤、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内容。 |
《<刘少奇选集>下卷重要篇目介绍》,载1985年12月15日第3版 |
表8 类型4宪政概念具体语境的表述举例
如表8所示,在类型4中,存在关涉新中国大陆宪政建设的宪政概念。这一概念的代表性表述为“社会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在《人民日报》(1949-2009年)的文章正文中共出现18次,最早见于1991年4月8日第5版的《对社会主义宪政的可喜探索——<宪法保障论>简评》一文。自此以后,使用这一表述的作者不乏政治精英与学界权威,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信春鹰和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分别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是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宪政国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此外,也有抽象谈论宪政概念的,如有文章对宪政概念进行直接界定。“所谓宪政,是指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这是《人民日报》所载文章首度对“宪政”一语进行明确而直接的概念界定。此后还有文章指出:“宪政又叫立宪政治,是指通过制定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确立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利的政治。”“宪政是指通过制定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确立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权利的政治制度。”如果说“社会主义宪政”的多次出现,标志着《人民日报》对宪政概念的使用更加鲜明的话,那么,对“宪政”概念的多次界定,则说明《人民日报》对宪政概念的分析更加深入。
四、结语:从边缘到主流
作为新中国执政党党中央的机关报,《人民日报》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的类型,可以从一个特殊视角直接感知新中国宪政概念的情势。通过分析可知,《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的类型表现出丰富性与不平衡性两大明显特征。
丰富性有多方面的表现:既有涉及外国的宪政概念,也有涉及中国的宪政概念;既有涉及我国大陆地区的宪政概念,也有涉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宪政概念;既有涉及旧中国的宪政概念,也有涉及新中国的宪政概念;既有涉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宪政概念,也有涉及洪都拉斯等不发达国家的宪政概念;既有被一笔带过的宪政概念,也有被专门界定的宪政概念;既有与特定阶级、特定社会形态相联系的宪政概念,也有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宪政概念;既有在正面意义上使用的宪政概念,也有在负面意义上使用的宪政概念……这些情形,生动地反映出宪政概念使用场合的广泛性、普遍性。
不平衡性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尽管宪政概念在多个场合、多种意义上广泛使用,但主要是针对国外、旧中国历史和我国台湾地区使用,针对当代中国的使用次数相对有限,在某种意义上给人以“宪政与我们不太相关”的感觉;针对旧中国的宪政概念明显多于涉及新中国大陆地区的宪政概念,在某种意义上给人以“宪政已过时”的感觉;明确针对旧中国历史和台湾地区使用的宪政概念,绝大部分是在负面乃至否定的意义上使用,由于这两类宪政概念几乎占所有宪政概念的半壁江山(30.59%+15.74%=46.33%),使得《人民日报》中的宪政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个批判对象,明确作为一个肯定目标的宪政概念由此相形见绌……诸如此类,深刻地反映出《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使用情形的尴尬。
作为宪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作为宪法学者总挂在嘴边的基本概念,作为广大宪法爱好者津津乐道的重要话题,作为清末以来无数民众向往的价值目标,宪政在一些场合有非常崇高的地位,如著名宪法学家周叶中教授这些年一直疾呼“宪政中国”,认为21世纪的中国必须也必然浓墨重彩宪政。但是,在《人民日报》中,宪政概念并不引人注目,不仅出现次数有限,而且在有限的出现次数里,常常以负面形象出现,在遥远的外国、台湾地区和旧中国的情境中出现。作为执政党党中央的机关报,《人民日报》的关注重心当然是国内而不是国外,当然是现状而不是历史,当然是大陆地区而不是台湾地区,主要针对国外、旧中国历史和我国台湾地区使用的宪政概念,显然还没有进入《人民日报》的主流话语圈,也就是还没有主流化,而是处于一种比较边缘的状态。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人民日报》中的宪政概念在总体上处于比较边缘的状态,但进入21世纪以来,针对国外、旧中国历史和我国台湾地区使用的宪政概念,已丧失明显优势,表现在三者之和不到宪政概念总数的一半。这种巨大变化的背后,是针对当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宪政概念异军突起,是有专门的理论文章讨论宪政问题,等等。更宏观的背景也许还包括:“政治文明”已载入宪法;领导人已经明确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依宪行政”等命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于2005年和2008年两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正面使用“宪政”,从而终结了领导人长期回避宪政概念的历史,等等。
宪法是共同体的根本法,是现代社会凝聚社会共识的基本机制。无论把宪政作为宪法的动态实施过程还是宪法得以良好实现的状态,宪政都是值得共同体珍视的。“有宪法无宪政”,是很多学者和评论家对20世纪中国立宪运动的总结。孙中山先生曾谆谆告诫:“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须努力”。套用一句,宪政概念尚未主流化,宪政建设任重道远,所有关心宪政事业的人们仍须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