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判决条款评注
作者:王贵松主编  

行政诉讼法判决条款评注

主编:王贵松

书号:978-7-300-33655-8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5年2月版

字数:400千字

图书简介

本书是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判决类型的条款的评注,遵照严格的法律解释方法,对《行政诉讼法》中的判决类型条款作出以适用为导向的解释,力图通过融合立法、司法与理论,回答特定法条在法律适用中的一切问题。考虑到《行政诉讼法》不同条文在整部法律中的重要性、适用性的不同,作者特选择了该法中既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又与实践密切关涉的条文进行集中评注,分别是驳回判决、撤销判决、禁止反复效力、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确认判决的责令补救和赔偿、变更判决、行政协议诉讼判决、复议决定的一并裁判、二审裁判、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对私人的执行、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涵括了行政诉讼法中所有的判决种类。

序言

《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至今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历史,于2014修正后实施也有了十年的光景。《行政诉讼法》的每一个条文都得到过实践,大多数条文都得到过讨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也产生了林林总总的问题。如何给法律实践提供适当指引?如何凝聚共识、减少适用歧义?撰写法律评注无疑是可行的路径之一。

一、法律评注

在我国,法律评注还是一项刚起步的工作。我们学习的对象是德国和日本,在那里,法律评注是较为成熟的一种体裁。德国称作“Gesetzeskommentar”,日本称作“条解”(逐条解说)或“コンメンタール”(Kommentar的音译)。

所谓法律评注,就是指在某一法律内对某一条款作出解释说明。法律评注不同于现有的释义或注释书。注释书,仅就近代法律而言,在我国已有很长的历史。早在1908年,尚在日本留学的汤化龙就在法政研究社出版了《大清违警律释义》,对《违警律》作出逐条诠注,参以学理,与学理不合者间或附以改良的评论。在当下,每一部法律颁布之后,旋即就有释义书问世,讲述立法背景,阐明立法意旨。法律评注大致可以算作这种释义书的一种,但不同之处在于,它通常在法律实施一段时间之后有了相当的学说和判例的积累才能写就。

法律评注是一种工具书,是法律适用的指南。法律评注的目的在于把握当前的理论和实务状况,为某一法条的适用提供明确的指引。法律评注不是仅仅探求立法参与者的相关资料或思考。法律评注的重点在于阐明法条意旨,梳理法条沿革,分析几个条款之间的关系、本法条与其他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把握本法条的体系定位,解释法条中的重要术语内涵,整理法条适用中的法律问题,归纳过去的有关学术观点和实务观点,全面展现某一条款的适用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当然,评注者可以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主张。

法律评注不同于通常的学术论文。法律评注主要不是就某个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一般也不会质疑条文本身的正当性并提出修法建议。评注以法律文本为基础,旨在阐释法律,这虽然限制了研究范围,但也成为学术交流的重要前提。我们是在现行法之下探讨某一法条的适用问题,而不是不设前提天马行空地讨论问题。评注是在阐释本国的法律条文,仅在解释说明相关法条需要的范围内谈及外国法的理论和实践,而学术论文则不存在这些限制。

二、判决条款的评注

法律评注可大可小,大型评注动辄数卷,小型评注也可以一册完成;法律评注多为合著,也有独著;多为整部法律的评注,也有分编专题的评注。现行《行政诉讼法》共103条,要对其整体进行评注,自然是一件不小的工程。本书以行政诉讼法判决的相关条款为对象,开展专题的评注,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再徐徐展开,以期早日完成整部行政诉讼法的评注工作。

本书评注了《行政诉讼法》有关判决的一些条款,主要包括五类:(1)一审的七种判决类型,即第69条(驳回判决)、第70条(撤销判决)、第72条(履行判决)、第73条(给付判决)、第74条(确认违法判决)、第75条(确认无效判决)、第77条(变更判决),(2)判决的实效性保障,即第71条(禁止反复效力)、第76条(确认判决的责令补救和赔偿),(3)特殊类型案件的判决,即第78条(行政协议诉讼判决)、第79条(复议决定的一并裁判),(4)二审的判决,即第89条(二审裁判),(5)判决等的执行,即第94条(当事人的履行义务)、第95条(对私人的执行)、第96条(对行政机关的执行)。

十五个条文的评注,就已经是这样的篇幅,这无疑是一本大型评注的模样,只不过是以专题的方式展开而已。每一篇评注都是初稿完成后经过一次集体讨论再修改完成的,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是集体创作的成果。虽然每一篇评注仍然保有一定的个性,但每一篇的问题意识、分析方式却具有很大的共性,而且我们在每一个条文的观点上也形成了较大的共识。这也符合法律评注的工具书性质的要求。

十五篇评注有长有短,这是因为各个条文在现实中的问题有多有少,复杂程度也有强有弱。故而,我们在写作时并不追求论文那般形式上的美感,而更多聚焦于实际中的问题。在撰写相关法条的评注时,首先确定相关法条的主旨(条文标题在实务中被称作“条旨”),再根据条旨来确定该条有待分析的问题,以问题统领全篇,而非机械地逐一分解法条中的关键词。当然,问题也是来自于实践。我们会按照一定逻辑分解该条款中的主要问题,再客观全面地梳理现有的相关立法(包括立法沿革)、有权威性或代表性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以及相关研究,逐一展开剖析。我们希望能呈现出行政诉讼判决在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希望在比较多种理论和实务观点之后给出中允可行的方案。

三、以评注凝聚共识

毫无疑问,学界对于撰写行政诉讼法的评注是有疑问的,一种质疑是相关实践和研究的积累未必充分,另一种质疑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质量未必值得充分肯定。对于后一种质疑,无疑是值得认真对待的,我们也并不认为,现有的行政诉讼法已无须完善。例如,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关于行政诉讼判决效力的清楚规定,导致行政诉讼判决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实效。但如何完善行政诉讼法,可能是另一件工作。无论如何完善,前提都是要准确地把握现状。对于前一种质疑,我们编写的这本判决条款的评注就可以清楚地表明,至少有关这十五个条文,已经有充分的实践和研究。我们需要做的是充分总结相关实践的状况,充分挖掘现有的研究成果。有效利用现有的认识,对某一条文的适用给出相对合理的解释,就是在凝聚有关学理的共识。

近年来民法学者和刑法学者的示范为行政诉讼法评注的撰写提供了良好的参考,行政诉讼法的深入实施也为行政诉讼法评注的撰写提供了扎实的基础。本书关于行政诉讼法判决条款的评注,可谓是行政法学界的第一次尝试,因为经验有限,写法与成熟的评注体裁或许尚有距离,但必定能为今后的相关研究提供借鉴,也会有助于凝聚并拓展有关行政诉讼法的共识,稳步推动行政诉讼法的发展。

王贵松

2024年12月4日

作者简介

毕洪海,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天昊,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成协中,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  锴,法学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马立群,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梁君瑜,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贵松,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钧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世杰,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赵  宏,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目 录

第69条(驳回判决) 王贵松 1

一、规范沿革与规范意旨 1

(一)驳回判决的确立 1

(二)驳回判决的定位 3

二、驳回判决的适用情形 5

(一)行政行为合法 5

(二)原告请求的理由不成立 7

(三)诉讼请求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8

三、驳回判决的效力 9

(一)驳回判决效力的内容和界限 9

(二)驳回判决的执行问题 10

第70条(撤销判决) 梁君瑜 14

一、规范沿革与体系定位 14

(一)规范生成 15

(二)规范变迁 16

(三)体系定位 18

二、撤销判决的适用对象 19

(一)改用“行政行为”术语的考量 19

(二)作为撤销判决适用对象的“行政行为” 20

三、撤销判决的适用情形 26

(一)主要证据不足 26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8

(三)违反法定程序 32

(四)超越职权 36

(五)滥用职权 39

(六)明显不当 43

四、撤销判决的适用结果 47

(一)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 48

(二)责令重作 49

第71条(禁止反复效力) 王钧民 54

一、规范沿革与规范意旨 54

(一)规范沿革 54

(二)规范意旨 55

二、禁止反复效力的基础 56

(一)撤销判决 56

(二)其他类型判决 57

三、禁止反复效力的范围 58

(一)客观范围 58

(二)主体范围 72

(三)时间范围 74

四、禁止反复效力的实现 74

(一)两种并行的性质 75

(二)具体的实现方式 79

(三)实现的辅助要求 85 、

第72条(履行判决) 赵 宏 87

一、规范演变与核心要义 88

(一)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初创 88

(二)2000年《行诉法解释》的要件解释 90

(三)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的类型分野 92

(四)2018年《行诉法解释》的构造填充 93

二、履行判决的体系定位 95

三、履行判决的前置条件与适用条件 99

(一)前置条件 99

(二)客观要件: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 100

(三)主观要件:原告享有履职请求权 108

(四)请求权审查模式下主客观要件的统合 110

四、履行判决的裁判构造与其他问题 111 

(一)履行判决的二阶构造 112

(二)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处理 116

(三)违法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形式 117

五、履行判决的效力及其他问题 118

(一)判决效力与裁判基准时 118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所涉及的赔偿 119

第73条(给付判决) 马立群 120

一、规范生成背景与规范意旨 120

(一)规范生成背景 120

(二)规范意旨 122

二、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 124

(一)最狭义解释:社会保障领域 124

(二)狭义解释:给付行政领域 125

(三)广义解释:以给付义务为出发点 126

三、给付判决的适用条件 128

(一)原告享有给付请求权 128

(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 129

(三)经申请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 132

(四)被告未履行给付义务无正当理由 132

(五)判决被告履行仍有实际意义 133

四、给付标的之种类与范围 133

(一)财产给付 134

(二)非财产给付 136

五、给付判决的形式 137

(一)给付内容明确的判决 138

(二)责令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判决 139

六、给付判决的执行力 141

第74条(确认违法判决) 成协中 142

一、规范沿革与体系定位 143

(一)确认违法判决的规范沿革 143

(二)确认违法判决的体系定位 146

二、确认违法判决的类型 149 、

(一)情况判决 149

(二)程序轻微违法判决 155

(三)不可撤销行为的确认违法判决 161

三、确认违法判决适用的其他问题 165

(一)关于引入法律关系确认之诉的空间 165

(二)可以适用确认违法判决的其他情形 166

(三)确认违法判决的效力 168

(四)确认违法判决之后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168

第75条(确认无效判决) 毕洪海 169

一、规范变迁与体系定位 170

(一)规范变迁 170

(二)体系定位 174

二、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176

(一)总体标准:“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 176

(二)具体列举式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177

(三)开放列举式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 180

(四)从实体向诉讼维度的转变:具体价值衡量说 182

三、确认无效判决的适用方式 183

(一)诉讼请求与诉讼类型的转换 183

(二)诉讼时效 185

(三)先行程序 186

四、两种特殊的确认无效情形 187

(一)行政协议的无效 187

(二)行政确认的无效 189

五、确认无效判决的效力 191

第76条(确认判决的责令补救和赔偿) 成协中 193

一、规范沿革与规范要旨 193

(一)规范沿革 194

(二)规范要旨 195

二、责令补救判决的适用 197

(一)不同类型责令补救判决的权利基础 198

(二)责令补救判决的适用要件 202 

(三)责令补救判决的具体类型 204

三、责令赔偿判决的适用 209

(一)责令赔偿判决的请求权基础 209

(二)责令赔偿判决的适用要件 209

(三)责令赔偿判决具体内容的确定 210

四、适用顺序与判决执行 211

(一)责令补救判决与责令赔偿判决的适用顺序 211

(二)责令补救判决的可执行性问题 212

第77条(变更判决) 黄 锴 215

一、规范沿革与规范意旨 215

(一)规范生成 215

(二)规范变迁 218

(三)体系定位 220

二、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 223

(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223

(二)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229

三、变更判决的适用方式 232

(一)是否变更的裁量 233

(二)变更内容的裁量 236

四、变更判决的效力 238

第78条(行政协议诉讼判决) 陈天昊 239

一、规范沿革与规范意旨 239

(一)规范沿革 239

(二)规范意旨 241

二、行政协议履行争议的判决 242

(一)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判决 242

(二)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判决 249

三、行政协议效力争议的判决 256

(一)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判决 256

(二)意思合致违法的判决 259

第79条(复议决定的一并裁判) 王贵松 262

一、规范沿革与规范意旨 262

(一)规范沿革 262

(二)规范意旨 263

二、一并裁判的适用情形和司法审查 263

(一)复议维持决定与原行政行为的关系 263

(二)复议决定一并裁判的适用情形 265

(三)复议维持决定案件的审查 266

三、一并裁判的种类 268

(一)列举的一并裁判种类 268

(二)未列举的一并裁判种类 270

第89条(二审裁判) 赵 宏 271

一、规范沿革与核心要义 272

二、二审的审查方式与审查范围 273

(一)二审的审查方式 274

(二)二审的审查范围 276

三、针对一审判决的二审裁判 277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77

(二)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280

(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83

(四)裁定驳回起诉 287

四、针对一审裁定的二审裁判 287

(一)维持原裁定 288

(二)撤销或变更原裁定 288

五、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与二审裁判的效力 290

(一)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290

(二)二审裁判的效力 292

第94条(当事人的履行义务) 黄 锴 294

一、规范沿革与规范意旨 294

(一)历史沿革 294

(二)规范意旨 295

二、作为履行义务依据的法律文书 297

(一)判决 297

(二)裁定 298 

(三)调解书 299

三、履行义务依据对当事人的效力 300

四、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种类 302

(一)源于既判力的履行义务 302

(二)源于拘束力的履行义务 306

(三)源于形成力的履行义务 308

第95条(对私人的执行) 毕洪海 309

一、规范沿革和规范意旨 309

(一)规范沿革 309

(二)规范意旨 310

二、执行名义 313

三、执行的机关与管辖 316

(一)执行机关 316

(二)执行管辖 319

四、执行当事人 320

(一)申请执行人 321

(二)被执行人 322

五、执行程序 322

(一)前提:私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322

(二)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 323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323

(四)执行和解 326

(五)执行的中止、终结和结案 328

六、执行措施 329

(一)直接强制执行措施 329

(二)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330

七、执行救济 333

第96条(对行政机关的执行) 王世杰 336

一、规范沿革与规范意旨 337

(一)规范沿革 337

(二)规范意旨 338

二、对行政机关执行的根据:执行依据 339

(一)执行依据的概念 339

(二)执行依据的范围 340

三、对行政机关执行的条件 343

(一)行政机关拒绝履行 343

(二)权利人申请执行 343

(三)具有执行管辖权 344

四、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 345

(一)直接强制措施 345

(二)间接强制措施 346

事项索引 350

作者简介:王贵松,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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