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法诉讼之诉的利益
作者:石龙潭  


前言

笔者曾经于2014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原田尚彦教授的《诉的利益》一书。但由于该书问世很早(初版印刷发行于1973年),而日本又于2004年对《行政案件诉讼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因此,当时的理论与今天的法律现实并非完全吻合。譬如,当时被称为“无名抗告诉讼”的“课予义务诉讼”和“禁止诉讼”,因已于2004年修法时入法而得以“有名”,从而不能再将其视为“无名抗告诉讼”的典型了。还有从其内容来看,由于该书第一章到第十章发表于1965—1973年间,而附论部分则更早(1963年),这些研究成果当然无法对其后尤其是今天的理论发展风貌有所体现。

鉴于此,同时考虑到“诉的利益”作为行政法学上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为了方便各位读者阅读和理解本书,于是萌生了就当今日本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写点东西的念头(参见《诉的利益》第346页“译后记”),并从2016年起先后围绕原告适格、行政处分性以及狭义的诉的利益等在国内公开发表了三篇论文。一为梳理日本诉的利益的来龙去脉,二为填补原田教授《诉的利益》成书之后的理论空白。

本书的内容主要基于上述三篇论文,同时增补了近年来笔者在持续思考和研究诉的利益之际所取得的一些新感悟和新成果。另外,考虑到国内信息公开诉讼中“权利滥用”或曰“滥诉”的情形很多,司法实践中就此出现以缺乏诉的利益为由予以驳回的先例,因此以“附论”的形式收录了笔者2018年在国内公开发表的一篇相关论文,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信息公开诉讼中诉的利益问题的点子。还有,为便于读者能够直观地了解日本行政法的今日风貌,以“附属资料”的形式将现行《行政案件诉讼法》的中译文附在文末。本书注重理论分析的同时也就相关判例做了大量的实证性考察,既适合学界同仁与法学生阅读参考,也为实务界人士了解国外同类判决提供了一个窗口。

众所周知,2014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时尽管删除了“具体行政行为”的表述,但行政诉讼的直接受案范围事实上还是被限定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将诸如行政立法、行政计划、行政指导等行政作用机械地排除在外。反观近邻日本,通过不断丰富诉的利益的认定范围,从而使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渐拓宽,国民可以以此获得司法救济的领域亦愈发扩展。

本书中,笔者主要以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形态——抗告诉讼,尤其是撤销诉讼为素材,在对日本行政法学上有关诉的利益的理论,从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等三个不同角度做一个整体把握之后,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最高法院判例,梳理并详细分析诉的利益的发展脉络,对该理论所面临的各种课题加以全方位考察,以期揭开日本是如何通过丰富诉的利益来不断拓展行政诉讼救济范围的发展历程,找寻其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特征,并希望借此能够为国内今后探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行政作用的可诉性,确立要件审理的应然模式,进而围绕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形成相关理论等,提供一个有意义的参照系。

目录

  / 001

第一章  诉的利益概观 / 001

一、行政诉讼制度的变迁 / 001

二、行政诉讼的类别 / 007

三、“抗告诉讼(撤销诉讼)中心主义” / 012

四、行政诉讼的提起要件与诉的利益 / 018

五、抗告诉讼与诉的利益 / 021

六、小结 / 022

第二章  行政处分性 / 024

一、抗告诉讼(撤销诉讼)与行政处分 / 025

二、何谓行政处分与行政处分性 / 030

三、现行法上的规定 / 031

四、行政处分与行政行为 / 032

五、行政处分性的问题所在 / 036

六、认定行政处分性的意义 / 040

七、如何认定行政处分性 / 043

八、有关行政处分性的学说 / 045

九、具体案例分析 / 048

(一)早期的判例 / 051

1.垃圾焚烧场案(1964年) / 051

2.蓝图案(1966年) / 055

3.大阪国际机场案(1981年) / 059

4.用途地域指定案(1982年) / 062

5.违章罚款通告案(1982年) / 066

6.海关关长通知案(1984年) / 070

7.厚木基地案(1993年) / 073

(二)2004年《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前后的判例 / 077

1.道路指定案(2002年) / 077

2.就学补助案(2003年) / 079

3.富山行政指导案(2005年) / 083

4.供水条例案(2006年) / 086

5.事业规划案(2008年) / 088

6.横滨市立托儿所案(2009年) / 092

(三)点评 / 096

1.早期判例的总体特征 / 096

2.2004年《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前后判例的总体特征 / 098

十、小结 / 103

第三章  原告适格 / 107

一、何谓原告适格 / 108

二、现行法上的规定 / 109

三、问题的所在 / 110

四、学说上的主要见解 / 111

(一)法律上保护的利益说 / 112

(二)值得保护的利益说 / 114

(三)两学说的差异与相互接近 / 115

五、具体案例分析 / 118

(一)2004年《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前的判例 / 119

1.主妇联合会果汁案(1978年) / 119

2.长沼内木基地案(1982年) / 121

3.伊达火电站案(1985年) / 124

4.新潟空港案(1989年) / 126

5.近铁特快票价变更许可案(1989年) / 128

6.伊场遗址案(1989年) / 130

7.“文殊”核反应堆设置许可案(1992年) / 133

8.国分寺市弹子房营业许可案(1998年) / 135

9.六环线案(1999年) / 137

(二)2004年《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后的判例 / 138

1.小田急铁路公司案(2005年) / 140

2.“卫星大阪”案(2009年) / 143

(三)点评 / 145

六、小结 / 149

第四章  狭义的诉的利益 / 153

一、何谓狭义的诉的利益 / 154

二、现行法上的规定 / 155

三、问题的所在 / 161

四、具体案例分析 / 167

(一)2004年《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前的判例 / 167

1.更正处分案(1967年) / 167

2.东京12频道案(1968年) / 170

3.禁驾处分案(1980年) / 175

4.长沼内木基地案(1982年) / 178

5.建筑许可案(1984年) / 180

6.土地改良案(1992年) / 184

(二)2004年《行政案件诉讼法》修改后的判例裁量基准案(2015年) / 188

(三)点评 / 190

五、小结 / 191

第五章  诉的利益展望 / 199

一、行政处分性 / 199

二、原告适格 / 207

三、狭义的诉的利益 / 211

四、小结 / 216

第六章  对中国的若干启示 / 217

一、诉的利益的学理式剖析 / 217

二、对中国的若干启示 / 222

   信息公开与“权利滥用” / 233

一、日本的现状与问题点 / 234

(一)现状 / 234

(二)问题点 / 236

二、理论上、制度上的应对 / 237

(一)大量申请≠权利滥用 / 238

(二)导入信息公开制度早期的应对 / 241

(三)近年的应对 / 245

三、若干考察 / 251

(一)信息公开与禁止权利滥用原理的适用 / 251

1.肯定说 / 251

2.否定说 / 252

(二)禁止权利滥用明文化的可否 / 253

1.肯定说 / 253

2.否定说 / 254

3.折中说 / 254

(三)权利滥用还是文书不确定? / 255

(四)今后的课题 / 258

四、小结 / 259

  / 264

附属资料 / 265

  / 285

后记

承蒙山口大学经济学会以及东亚经济学会的出版支助(研究双书第20册),本书才得以顺利出版,在此谨表谢意。

与翻译出版原田尚彦教授《诉的利益》时相同,在本书的撰稿和出版过程当中,从书名到理论结构设计乃至出版社的介绍等,都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王贵松老师的诸多赐教和鼎力相助。这不仅提高了本书的质量,也使笔者个人获益颇丰。譬如,对于是否应该将《信息公开与“权利滥用”》一文收录进本书,笔者一直犹豫不决,得到他的启发(国内信息公开诉讼滥诉的情形很多,以缺乏诉的利益为由驳回的情形也非常多),心始释然。

同时,也要感谢一位年轻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李景磊同学。尽管我们至今尚未谋面,但信息时代使彼此早已相识相知。针对我的草稿,他提出了许多既宏观且尖锐的疑问和修改建议。我是带着他的以“撤销诉讼”来谈日本的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之诉的利益是否会以偏概全的问号,来撰写本书第一章“抗告诉讼(撤销诉讼)中心主义”和“抗告诉讼与诉的利益”的。同时,也正是因为受到他的启发,即在谈及对中国的启示之前加上对中国的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的相关探讨可能会更加具有针对性,才决定增加第六章来专门阐述这个问题。从他的身上,不仅看到一个年轻人的有为与真诚,也让笔者感觉到国家的希望与未来。

在撰写本书之际,恰逢3个博士生的论文答辩,原稿因之无法按时提出,且一拖再拖。对于我的拖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冯琰编辑一直宽厚以待,令人感动。其团队敬业精神可佩,那句“让我们把这本书打造成精品”,一直激励着笔者前行。

幸遇与你,本书才有了问世的意义,谢谢每一位读者!

                            石龙潭 2021年元旦于“领补斋”

作者简介:石龙潭,法学博士,日本山口大学大学院东亚研究科教授。
文章来源:明德公法网
发布时间: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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